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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國必學英文66歲楊姓老翁不滿51歲蔡姓女友提分手,去年10月在杉林大愛園區談判時,先以電擊棒攻擊女方,再以山豬刀連砍12刀,隨後他又向林姓男子尋仇,造成蔡女死亡、林男重傷多益單字 600。高雄地院依殺人罪,判楊翁徒刑21年,可上訴。

楊翁在大愛園區原與蔡女合開一家卡拉OK店,他不滿蔡女前男友曾找人到他店裡鬧事,勸女方不要跟店裡的人喝酒又不被理會,去年10月分手後預謀報復,因認為自己年事已高,於是先買了電擊棒,計劃電擊仇家後再殺人。

if (typeof(ONEAD) !== "undefined"){ONEAD.cmd = ONEAD.cmd || [];ONEAD.cmd.push(function(){ONEAD_slot('div-inread-ad', 'inread');});} 去年10月5日,楊翁約蔡女到籃球場談判,因感覺遭女方冷嘲熱諷,先以電擊棒攻擊,再將人拉倒坐在對方身上,以山豬刀刺殺12刀。楊翁隨後騎車向林姓男子尋仇,趁對方開門時揮刀,林男雖然負傷奪刀,頭臉仍遭重創。

楊翁事後向旗山警分局杉林分駐所投案,高雄地檢署偵結後,依殺人罪求處死刑。雄院審理時他辯稱為蔡女付出很多,但談判時蔡女不願償欠他的3萬元,甚至還罵他垃圾,他受不了刺激才行兇,辯護律師也主張他是義憤殺人。

檢方雖以楊翁攻擊蔡女後,對方尚未斷氣,但他卻見死不救,反而又轉去報復林男,可見漠視他人生命,蔡女女兒也希望將楊翁判死,但院方認為,楊翁置蔡女於不顧,只能說他殺意甚堅,並無法期待他殺人後又會改變心意。

審酌楊男年逾6旬,無前科、有正當工作,並非窮兇惡極之徒,又因長年患有重鬱症、睡眠障礙等精神病,法官認為他若長期在監矯治,應有教化可能,依殺人罪判徒刑15年、殺人未遂判6年6月,合併應執行21年,褫奪公權8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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